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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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年第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年第号)

不合格基本情况:年8月9日,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洋糕进行抽样检验,经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批次的洋糕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2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制作经营上述不合格洋糕的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中的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上述洋糕的相关票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依法查验的行为。鉴于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元,处以.8元罚款,合计罚没款元;2、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是生产商制作洋糕时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的。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从正规商家进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经营不合格食品。因时间及上述洋糕为散卖等原因,不合格批次的洋糕无法进一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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