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2月16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3个大类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仙岩洪柱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mg/kg):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温州市鹿城区五马朱伟调味品店销售的泥螺,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标准规定为:n=5,c=2,m=,M=。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30;20;80;45;60,标准规定为:n=5,c=2,m=10,M=。
3、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销售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g):0.94,标准规定为:≤0.80。
4、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培钦蔬菜摊销售的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标准规定为:≤0.1。
5、温州现代农贸城张萌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检出值(mg/kg):0.,标准规定为:≤0.0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mg/kg):0.,标准规定为:≤0.。
6、永嘉县瓯北街道徐华雪水果店销售的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标准规定为:≤0.1。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4-氯苯氧乙酸钠: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超标表明在食品加工过程、消毒环节不规范或存放卫生条件存在问题。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物,易破坏人体内的菌种平衡,从而对健康产生影响。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会破坏其营养成分,加快食品腐败变质速度,降低食物营养价值。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物易引起肠道疾病,特别是导致肠胃感染、腹泻呕吐,严重威胁健康安全。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衡量食品中油脂酸败程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食品的质量。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也可能是产品生产原料储存不当或未采取有效抗氧化措施,使得最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过氧化值超标,不仅导致食品风味劣变,而且会引起人体肠胃不适。大量油脂变质产生的氧化自由基,也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风险。
铅(以Pb计):铅为重有色金属元素,是三大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食品中的铅主要由于环境污染,铅通过食物和饮用水进入人体后,一部分沉积在骨骼中,一部分随血液循环分布到各个组织和器官,影响血红细胞和脑、肾、神经系统功能。铅(以Pb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过量、或者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物,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长效等特点。噻虫胺超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的情况。少量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摄入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出现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59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