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台两地试水个人债务清理机制个人破产
10月9日,温州办结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债务人蔡某重新看到了人生的曙光。因参股的企业破产,蔡某对万余元的企业债务背负着连带清偿责任,但他的家庭长期入不敷出,银行只有零星存款,没有能力清偿债务。在获得4名债权人的有条件减免后,最终蔡某只需按1.5%的比例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一石激起千层浪。“欠债还钱难道不是天经地义?”“难道资不抵债的诚信债务人就该一辈子活在负债的阴影下”……伴随着质疑与肯定,个人破产制度在浙江跨出了标志性的一步。在我国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温州、台州两地率先试水个人债务清理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债务人诚实守信、债权人公平受偿和管理人尽责履职为基础,促成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今年2月,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表明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7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然而,探索之路异常艰难,从机制创新到体制完善,个人破产还有很多路要走。给诚信之人“东山再起”的机会8年前的一场风波,为个人破产制度“破冰”埋下了伏笔。年,温台等地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都刷新了纪录。温州中院梳理发现,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件,涉案标的.39亿元;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涉案标的.23亿元。更惊人的是,金融借款案件的担保人大多超过5个,最多的甚至有20多人。“这意味着,平均每个案子有5个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温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股东对有限公司应该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当下的经济活动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往往会要求企业的股东及亲属等签署担保协议,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以股东及亲属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因为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高度混杂,导致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难以区分,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被大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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