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交警开展禁酒驾统一行动浙江日报
6月16日晚,天台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禁酒驾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全县设立15个检查点,出动警力人次,查获1起醉酒驾驶,5起酒后驾驶。行动中,民警采取分组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路口的管控,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员,现场用酒精测速仪进行酒精测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行动中显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呈下降趋势,但还是有不少酒驾司机心存侥幸,特别是摩托车车主。6月16日晚上八点左右,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82号附近路段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台城东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3.8mg/ml。经询问得知,张某于当天中午在自己家里喝了三四两白酒。晚饭后,张某以为酒气该散光了,在家里又太闷热,便想去城里兜兜风。于是张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从白鹤家里驶往天台城区,没想到半路上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张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被处罚款二千元。6月16日晚上9时03分,交警城西中队执勤民警在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80号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对该驾驶人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曾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4.6mg/ml,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遂医院抽血取证,后传唤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天台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天台交警将在全县范围内不定时间、不定路段、全方位,严查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乱停车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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