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三争见行动丨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开出
白癜风患者的守护天使 http://nb.ifeng.com/a/20190514/7435821_0.shtml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王冠男通讯员燕翠萍淄博报道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近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中,桓台县索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设置食品安全员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场开具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张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更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通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牢牢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本次专项行动目前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下一步,桓台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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