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8月1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彭瑾慧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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