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指南
一、责任主体
平桥镇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是平桥镇党委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平桥镇党委副书记罗轶为分管负责人。
二、合法性审查负责机构
平桥镇基层治理办公室是合法性审查负责机构。
三、镇合法性审查力量
(一)主体力量
本镇法制员、公职律师、聘请的法律顾问、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
具体由司法所所长和聘请的法律顾问承担日常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支撑力量
县级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团,为本镇的疑难、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法律顾问团由主要部门业务骨干、公职律师等组成。
四、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党的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规范性文件范围:
1.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2.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3.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纪要、讲话材料);
2.商洽性工作函;
3.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4.工作考核、检查、行政追责等方面的文件;
5.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规定;
6.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7.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等通知;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对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1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1.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12.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行政机关职员、公办学校教职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财政部门仅对格式文本、报表、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技术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以及仅下达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的文件;
13.行业技术标准类文件、技术操作规程;
14.单纯转发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
15.其他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
本镇根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合同
政府合同的审查范围按照《天台县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天政发〔〕40号)进行。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1.行政处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等。2.行政强制:如乡村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3.其他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
(六)其他
五、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一)一般程序
1.党的规范性文件。
(1)党委业务工作机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相关单位、机构或个人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2)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有关材料送审查机构审查。
(3)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4)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发或直接送负责人签发。
(5)党政办印发、上报备案并归档。
2.行政规范性文件。
(1)政府业务工作机构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9天)和征求相关单位、机构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2)将送审稿、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及有关材料送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
(3)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4)集体讨论后由负责人签发。
(5)党政办进行三统一编号、印发、上报备案并归档。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照《天台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天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函〔〕16号)进行。
3.重大行政决策。
(1)拟订决策草案。业务工作机构按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所列事项拟订决策草案,涉及其他相关业务机构工作的,在拟订决策草案时要征求其意见;
(2)听取意见。业务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媒体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3)专家论证。业务工作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完善决策草案。
(4)风险评估。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5)合法性审查。业务工作机构将决策草案、公众主要争议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送审查机构审查。
(6)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
因重大行政决策所涉事项不同,是否需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应根据事项性质确定。
4、政府合同。政府合同的审查,可参照《天台县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天政发〔〕40号)进行。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业务工作机构将案卷材料送合法性审查机构;(2)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并提出意见;(3)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二)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集体讨论程序
本镇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重大复杂事项,可请镇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三)辅助程序
本镇合法性审查机构在审查中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组织镇审查团队进行讨论,必要时可邀请“镇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团”成员参加。
六、平桥镇集体讨论工作机制
平桥镇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会前准备
党政办主任拟将党政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党政负责人审查前,应审查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是否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应退回经办科室。
(二)会中讨论
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就讨论事项的合法性问题发表意见。
(三)会后处理
党政办、业务科室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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