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年天台拟返还第一批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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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10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5号)、《台州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天防指〔〕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共同审核确定,现将第一批拟返还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予以公示,共家企业,总计.2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1
公示时间
年3月12日至年3月18日
2
联系单位
天台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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