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顶楼送天台警惕开发商套路柳州政法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赖隽群通讯员李柳凤杨瑜红
众所周知,由于漏水、隔热等原因,购房者很少会考虑购买楼顶的房屋,而开发商一般会使出“买楼顶送天台”的促销手段。可是,买了楼顶,天台的所有权就真的归购房者所有吗?
年,邓先生等6名购房者在柳城县一家楼盘挑选商品房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购房者购买顶楼,即可获赠天台,于是邓先生等人便选择购买楼顶的房屋。可临近交房时,邓先生等人却被告知:天台不能归楼顶业主单独所有。
邓先生等人找开发商理论,要求开发商把天台围起来,给楼顶业主单独使用,得到答复是:“楼顶业主有权使用顶楼楼面,但不能影响其他业主使用。”
“如果不是送天台,我们也不会买顶楼。”邓先生等人没想到,原本美好的想法,到头来变成一场空。一怒之下,他们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6起案件均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且事实清楚,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柳城县法院将这6起案件送至柳城县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市场监管局、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现场分析案情,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由于屋顶平台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开发商作出的关于由邓先生等人享有屋顶平台独家使用权的承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经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分别补偿邓先生等6名原告元,邓先生等人放弃独占使用楼顶天台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
根据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楼顶的所有权应归业主共同享有。楼顶平台不得单独登记为一项独立的不动产,留给开发商,或作为买卖标的物出售给他人,应归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楼顶天台依法应由相关业主(一般认为是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顶楼房屋的业主使用,而且使用要合理,不能独占使用。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均不享有专有权。如果业主自行在天台建造建筑物,必须有城建部门的报建手续,否则会被视为违建,有可能会被罚款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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