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丨仙居县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仙居县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4号)精神,现将仙居县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认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户籍在仙居县(或办理仙居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一)网上申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9月27日至10月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