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怎么走,浙江支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蓝震

年2月5日17时26分,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的火灾,造成多人伤亡。

事后调查发现,这起看似偶然的火灾事故,却暴露出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如起火单位长期无证经营,消防工作无人负责,营业期间没有正常的防火巡查,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培训,不会引导疏散顾客逃生等。

触目惊心的火灾背后,也给大家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

今天(5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了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就我省近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向大家作了简要通报和解读。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相比消防安全仍有明显短板

近年来我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相比,消防安全仍有明显短板。

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在发布会上表示,主要体现在传统产业火灾风险仍然较大,新业态监管不够到位,新旧隐患交织叠加;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市综合体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不高,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区域性火灾隐患较多;群租房量大面广,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比较普遍,小火亡人现象突出。

“分析原因,主要就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责任。”金伯中说。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为我省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重大契机。去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启动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起草工作。4月28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若干意见》,5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如果说国办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总纲,那么《若干意见》就是我省贯彻落实总纲的具体细则,是为浙江消防安全工作打基础、管长远的指导性文件。”金伯中说。

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钱报记者注意到,《若干意见》共分5个部分、22条:第一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政府的领导责任、政府领导的责任、工作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依法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在《若干意见》中,还首次规定了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消防立法立规,火灾事故后政府负责人分级到场、提级调查等工作制度。

金伯中解释道,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现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也注意到,在《若干意见》的第三部分中,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包括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社会化消防服务体系、国有企业带好头、做表率。特别是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多产权、多业主单位各主体责任;培育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激活和规范社会消防服务市场。

换句话说,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混乱,始终是火灾防控的一大“软肋”。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可以这么说,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无宁日。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若干意见》宣贯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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