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台州市这些区域全面禁止在元宵节

                            

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出现严重反弹。其中,2月1日(正月初一)当天,台州城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是自年全面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以来首次出现。此外,多个县市出现中度污染甚至重度污染。

为共同守护“台州蓝”,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和谐、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地人民政府陆续发布通知公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台州市区

台州中心城区在元宵节前后明确划定禁燃区域的乡镇(街道)主要为:椒江区白云街道,黄岩区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及西城街道,路桥区路桥街道。在禁燃区域内,取消原来在正月十五(2月15日)允许燃放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时间段及前后燃放烟花爆竹。

温岭市

在元宵节前后明确划定禁燃区域的乡镇(街道)主要为: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在禁燃区域内,取消原来在正月十五(2月15日)允许燃放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时间段及前后燃放烟花爆竹。

天台县

农历正月十五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仙居县

农历正月十四、正月十五严禁在城区核心区域(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南五路,西至高速公路连接线,北至环城北路)、横溪镇集镇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门县

农历正月十四严禁在城区核心区域(文化路区块在内的老城区全域范围;西区大道和S省道交汇点以东的县城西区范围;亭游溪以北、岭三线与S省道交汇点以西的大湖塘新区范围内(含三和江景花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农历正月十五全面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

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联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视情形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拒绝、阻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加强禁燃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为共同守护“台州蓝”

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及各县(市、区)禁燃限放有关规定,禁止时段坚决不能燃放,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在即将到来的元宵节,请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更多地选择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气氛。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共同守护台州蓝天,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我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从身边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台州的天空更湛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原标题:《重要通知!台州市这些区域全面禁止在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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