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女子借学区房给亲戚女儿入院

如果亲戚想借你的学区房送孩子上学你同意吗?有人答应把属于他们婚前财产的一套学区房转让给小叔子供女儿入学。出乎意料的是,她体验了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房子,小叔子一家拒绝归还!人民法院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这就是判决,真可惜所有权确认争议李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她按时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办理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银行按揭贷款。几年后,李女士和陈先生登记结婚。后来,因为陈先生兄弟陈某的女儿小升初想在一所中学读书,李女士的房子属于中学的学区房,于是李女士慷慨相助,同意将房子暂时转让给陈某,让他们代为持有。从那以后,李女士仍然住在房子里,她的抵押贷款继续由她支付给银行。李女士通过丈夫陈先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屋余额。戏剧性的是,几个月后,陈先生意外死亡,银行起诉李女士偿还贷款本息。除了悲痛,李女士别无选择,只能用房子做抵押贷款或卖掉房子,他要求陈某夫妇合作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料,他们拒绝了!从那以后,李女士被多次请求而没有任何结果。考虑到家庭关系和睦,她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以便陈某、其他家庭成员和中间人双方信任的中间人可以召集起来讨论此事并在丈夫陈先生去世后处理。在中间人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起草协议,其中明确规定“房屋日后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转户手续”。李女士、陈某、陈某的女儿和几个中间人当场签署了协议。然而由于陈某的妻子不在场,双方将协议交给中间人中的一人签字。然而这三份协议被陈某的妻子截获,然后不愿交出了这三份协议。陈某的妻子辩称,他们通过法律程序从李女士处购买了房子,约定的总房价46万元已经付清,并依法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她还称,她不知道调解的事,没有人给了她协议的签名,只有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和传票后,她才知道此事,不认可协议的内容。李女士只出具了一份协议副本,没有法律效力。这房子是李女士唯一的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如此判决被告陈某及其妻子持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辩称该房屋是他们的购买收入,但对于如何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46万元购房款,他们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被告称,其中16万元是在的一个晚上以现金交付的,但被告提交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没有大额取款记录。被告还称,他支付给原告银行账户的30万元是房屋过户款,但银行收据显示,付款性质为往来款,付款陈先生每隔一个月就汇到陈某银行账户。从房价角度看,原告于以44万元的价格向开发商购买涉案房屋,并以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间附属储藏室,原告为算上后续贷款利息支出近55万元。即使不考虑购房后近7年的房价上涨因素,以46万元的价格成交的涉案房屋也与常理不符。虽然房屋登记在两被告名下,但涉案房屋始终由原告居住,水电费、物业费由原告支付。原告提供的协议虽然是复印件,但有被告陈某和原告签字确认协议内容,结合中间人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涉案房屋为原告所有。综上所述,涉案房屋应归原告所有。涉案房屋已登记在原告名下。法官陈述“借房上学”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房屋是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她愿意拿出来给丈夫弟弟的女儿上学,也从来没想过要签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被告对原告的慷慨帮助并不领情,而是想将房子据为己有,这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可以折射太阳光辉。一个案件可以证明法治。本案判决结果保护了当事人的诚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道德和诚信制度的建设,避免了友善成为施仁爱的弱点,用法律为友善的善良加上坚硬的盔甲,成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网友:有这样的人来源:中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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