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男子半年酒驾3次,民警酒驾被抓也会留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陈栋通讯员林华强孙新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多数人都会吃一堑长一智。但也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总觉得被抓一次是自己倒霉,不可能次次被抓吧?台州市天台县的郑某便是如此,酒驾被抓后不信邪,在违法的行为上反复试探,结果半年时间被抓到3次酒驾。昨日,郑某第三次因酒驾接受处罚。
12月7日中午,天台县城西交警中队民警在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设卡开展查酒驾行动。13时35分左右,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距离卡点约20米的距离,突然停车准备调头,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检查。经检测,郑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核查时发现,46岁的驾驶员郑某是天台县南屏乡人,在短短半年内,竟然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6月9日,在天台县赤医院门口附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郑某酒驾被天台城东交警中队民警查获,罚款元,驾驶证暂扣。
没想到被处罚后,郑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这么倒霉次次被查,结果9月9日,在天台县福溪医院西大门前,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被天台城西交警中队民警查获。因为郑某无证又酒驾,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6天,罚款元。
但郑某并没因此吸取教训,12月7日,在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台城西交警中队民警查获。
此次,郑某的行为属于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2月15日,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元的处罚。郑某懊悔不已。
民警表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需要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才能再开车。但是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这个“案底”会一直存在。只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在处罚上也会加重。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4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