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的羊毛想薅就薅
年1月16日,深圳周大福公司将网店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远低于日常售价,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87.64g),实际付款金额仅为.7元,相当于金价仅为85元/g;标价元左右的黄金吊坠,实际付款金额元左右。
当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花费4万余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
次日,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凌某某沟通,要求撤销订单,但遭拒绝。
周大福公司向法院起诉起诉认为,合同订立存在重大误解,且合同履行显失公平,造成原告极大损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权请求撤销。其次,根据公平原则,本案原被告订立的合同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不知各位网友是否记得这样一则新闻:26.5万茅台标成2.65万,法院判决发货。
年3月17日,消费者褚某在淘宝平台上以元购得某淘宝商家的巴拿马国际金奖纪念酒53度30L六十斤贵州茅台酒1坛,并支付了全部价款。翌日,网店以价格设置错误为由要求取消订单。
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交付巴拿马国际金奖纪念酒53度30L六十斤贵州茅台酒1坛。
浙江省天台县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茅台酒的详细信息公布于网店,褚某利用其手机客户端选购涉案茅台酒,并完成付款,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卖家有履行交付的义务。并且被告直到8月3日才提出反诉,已超过三个月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
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巴拿马国际金奖纪念酒53度30L六十斤贵州茅台酒1坛。
还有这样一则新闻或许大家还有点印象:
元拍下一辆奔驰,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年11月14,刘勇在好车酷酷公司淘宝店铺中以整车价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
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指出,刘勇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最终,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元,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方好车酷酷承担。
之所以这三则新闻里出现了判决如此不同的原因在于,店家是否用好了“撤销权”这个权利。
所谓“撤销权”的发生指的是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要求撤销签订的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是“撤销权”的行驶是有时间限制的,这里隐含的法理在于如果权利人在明知存在撤销事由的情况下长期不行使权力,实际上就默许了这一法律行为没有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90日。《民法总则》规定的是三个月,其实是一回事。
想要薅电商羊毛的网友可能会略有失望,虽然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是对卖家的基本要求,但是公平原则却适用于每一个守法公民。卖家不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买家也不要总是想着薅羊毛,店家标错价格愿意发货值得鼓励,但撤销合同维护权益也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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