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公开
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01
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1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管理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聘用)。
02
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县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4.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截止年4月24日,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周年及以上(乡镇须满五周年及以上),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年5月5日-年5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天台县济公大道99号,联系-。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下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w/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