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杀害前女友被判死缓遭抗诉二审改判
母亲遇害一年多后,9岁的玲玲(化名)还未从失去妈妈的阴影中走出来,这个小女孩变得胆小孤僻,不跟陌生人说话,不敢独自入睡,学习成绩也下降得厉害……
年6月2日凌晨,玲玲正在出租屋和母亲顾某一块睡觉。5点半左右,原本上锁的卧室突然被人从外面破门而入,之后,当时尚不满8岁的玲玲,亲眼目睹35岁的母亲被一闯入的男子杀害。警方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入室抢劫案件,杀害顾某的凶手,正是其前男友屈某。
年底,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定,屈某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砍杀,“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相关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严惩”,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屈某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刑罚较其造成的实害结果不相符。事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南充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年12月3日,此案在南充进行二审,受害人生前居住小区的数十位居民联名上书请愿,要求严惩凶手。
今年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受害人顾某的父亲处获悉,他在春节前拿到了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屈某在顾某明确提出分手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企图挽回与顾某之间的关系,已对顾某及其家人、同事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甚至采取用刀具杀害他人的方式进行报复,其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
↑顾某生前
①血案
男子凌晨破门而入
在8岁女孩面前持刀杀害前女友
清晨6点左右,岳女士正在厨房做早餐,敲门声突然响起。
她打开门,门口站着一名双手手背上沾着血迹,脸上还有血点的女孩。这个女孩她认识,是邻居顾某的女儿玲玲。
“婆婆,我妈妈遭杀死了。”浑身发抖的玲玲说。岳女士把玲玲领进屋,一把抱在怀里说:“不怕,婆婆在这里。”
这一天,是年6月2日,岳女士马上叫醒了还在睡觉的女儿,后者得知情况后立即报了警。不久,医生和警察先后赶到玲玲家,但玲玲的母亲顾某已经死亡。
凶手,是玲玲以前见过的一位叔叔——屈某,后经证实,屈某是顾某的前男友。
命案,发生在凌晨5点半左右,玲玲目睹了一切。
玲玲事后向家人和警方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9点左右,她和母亲洗漱后上床准备睡觉,自己突然听到摁打火机的声音和脚步声。她悄悄问母亲,是不是那个叔叔(屈某)来家里了,母女二人随后起床查看,没有发现人。随后,顾某锁好房门,把家中窗户都关上,返回卧室后又特意拿凳子抵住卧室的房门,并上锁。
凌晨5点半左右,睡梦中的玲玲被巨大的声响惊醒,睁开眼睛看到屈某站在床边。玲玲悄悄转身小声告诉母亲,“妈妈,那个叔叔来了。”
母亲此时也已被惊醒,“嗯”了一声。此后,玲玲目睹了这一生可能都无法忘记的可怕一幕……
年6月3日下午1时许,潜逃到四川广安岳池县的屈某被警方成功抓获。到案后,屈某对杀害顾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司法鉴定,顾某被锐器砍击、刺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多脏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②纠葛
两人相恋后分手
男方多次跟踪骚扰女方报警
遇害时,顾某35岁,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王府井购物中心一美甲店的老板。她早年离异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案发前,顾某和女儿租住在距美甲店仅几分钟路程的一个小区里,有时候其母张女士会来这里住一阵子,帮忙照料外孙女。小区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顾某为人处世不错,性格很好,平时会带女儿到小区门口的一个店里买东西。店老板说,小姑娘会叫他“爷爷”,临走时会主动说“再见”,“她(顾某)把女儿教育得很好,很有礼貌。”
后经证实,屈某与顾某曾有过一段感情,后来分手。顾某的父母并不看好这段感情,他们觉得屈某不务正业。经顾某家人、同事以及邻居证实,在顾某跟屈某提出分手后,屈某经常跟踪骚扰顾某,为此,顾某或顾某的朋友曾多次报警。
↑顾某生前
年8月,屈某曾给顾某写下一张两万元的借条。据了解,其中1万元是顾某刷POS机给屈某的,另外1万元,是顾某见屈某天天跟着自己,便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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