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有价吉林一男子离婚获赔15万曾
“你不就是在家带带孩子,做做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语,掌握经济大权“主外”的一方往往在婚姻中更加强势,而照顾家庭的全职太太或者“家庭煮夫”的付出则往往被忽视。不过,这样的局面已经开始改变了,近年来,“家务补偿”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出现在各类离婚纠纷中,多个法律条文和法院判例明确指出:家务有价!
独自照顾家庭9年
“家庭煮夫”获赔1.5万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有关家务补偿的案例。
经过甜蜜恋爱,王女士与李先生坠入爱河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两人婚后却因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自年起,王女士就独自外出打工,两人分居后,婚生子女跟随李先生生活,王女士对婚生子女照料较少。
年7月,王女士起诉离婚。面对妻子的诉讼离婚,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经法院审理,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元。
家务价值得到重视
最多有人获赔93万
记者梳理发现,自从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来,家务补偿制度被"唤醒",越来越多的法院也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离婚经济补偿。
年2月22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女士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年4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判决当事人孙美丽(化名)和丈夫大壮(化名)离婚,同时法院以当事人孙美丽属于全职家庭妇女,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判决大壮支付孙美丽12万家务补偿。
年4月,山东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妻子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年,朱某起诉离婚并称妻子出轨。刘某否认出轨,并称朱某经常对其家暴。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
年6月23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她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法院认为齐女士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向齐女士补偿1.5万元。
年7月,福建长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协调下,男方自愿赔偿女方55万元作为家务补偿。据悉,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审判中,女方同意男方的离婚诉求,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法官对原告(男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男方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法律频频发力
筑起多重保障
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上的不断改进,也为家务补偿增加了法理依据。
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增加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1月12日,上海市妇联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上海市妇联将在即将召开的今年市“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充分考虑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家庭利益需要,赋予女方离婚补偿权利。上海市妇联同时建议: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补偿请求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法官建议:
无论男女,不要轻易全职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官微介绍,将家务劳动由“无偿”变成了“有偿”,但并不是赞成将夫妻关系物质化,也并非支持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漫天要价,家务补偿的诉求需要有理有据合理要求,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同时也照顾“家庭煮夫”们,让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得到应有的救济。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制度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适用,首先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规定列举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情形,实践中为家人准备食物、清理住所环境、整理衣物等也会有所考量;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双方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杨桂林建议,无论男性、女性都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工作全职在家,如果迫不得已,必须放弃工作照顾家庭时,可以考虑结合家庭收入情况与另一半提前书面约定:如果全职在家照顾家庭,以后一旦离婚,另一方应支付自己家务补偿金额。法官建议可以约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具体数额,提前做好保障。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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