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通告天台县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
关于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的通告(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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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将天台县相关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恢复营业。
二、负面清单行业(场所)暂不恢复营业。负面清单行业:电影院、文化礼堂、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书吧、网吧、酒吧、舞厅、KTV、游艺厅、茶座茶室、棋牌室、个体诊所、美容美发美体(理发店除外)、保健推拿、洗浴足浴、健身房、室内游泳馆、民宿、农家乐、宾馆酒店(限额以下)、各类培训机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经营性企业(场所)。
三、恢复经营条件:经营场所需通风良好,落实防控措施;经营业主及员工需经流行病学史核查且健康码显示绿色,符合上岗条件。
四、恢复经营申报程序:经营单位经自查符合恢复经营条件(“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指南”详见附件)的,在网上备案(扫描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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